一、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三、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
五、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
六、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